2011-07-18

Paramitas (六度波羅蜜)

當祂在曠野裏四十日夜、經過魔鬼的試探後,祂終於得道。祂先會見了來伺候祂的天使;隨後回到人群裏,召收了一大班弟子,並派遣他們宣揚這個喜訊。對於願意發菩薩願,決心「往普天下去,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」(谷 16:15),直至「萬民成為門徒」(瑪 28:19) 為止。祂為祂的弟子傳授了「六度波羅蜜」,即持戒、佈施、忍辱、精進、禪定和智慧。

對於「持戒」(尸羅波羅蜜),祂提到了「身口意」三個罪的來源。身體作為祂的「淨配」,不能犯邪淫;所謂邪淫,自古被定義為「非人、非時、非地、非體 (處)」等 (肋 20:10-21)。說話,更是罪惡的起點;祂的弟子曾說:「舌頭雖然是一個小小的肢體,卻能誇大。看,小小的火,能燃著廣大的樹林!舌頭也像是火。舌頭, 這不義的世界,安置在我們的肢體中,玷汙全身,由地獄取出火來,燃燒生命的輪子」(雅 3:5-6),所以嚴禁「妄言、綺語、兩舌、惡口」等口業。不過,祂最關心的,還是「意」:「不是從人外面進入他內的,能污穢人,而是從人裏面出來的,才污穢人。」(谷 7:15),亦明示意淫等於行淫 (瑪 5:28)。事實上,所謂「十惡」,祂都在一句說話裏全包括了 (谷 7:21-22)

針對「佈施」(檀那波羅蜜),有個很有名的故事:有位在家居士,持戒功夫無得頂了,別說沒犯過殺盜淫 (瑪 19:18),連菩提心都發了 (瑪 19:19),卻就是沒有「捨無量心」。祂跟他說:「去!變賣你所有的,施捨給窮人,你必有寶藏在天上;然後來跟隨我」(瑪 19:21)。留意祂不是叫他去幫誰,這裏重要的不是「施」,是能「捨」,特別是捨去「所有」。這就難了。然而,「凡為我的名,捨棄了房屋,或兄弟、或姐妹、或父親、或母親、或妻子、或兒女、或田地的,必要領取百倍的賞報,並承受永生」(瑪 19:29)。除了「財施」,祂還叫門徒作「法施」,即將祂的道傳到地極 (路 24:45;宗 1:8);亦不斷鼓勵「無畏施」,叫大家不要怕 (谷 4:40;谷 6:50),並將「平安」帶給世人 (瑪 10:12;瑪 28:9;路 24:36-38)

至於「忍辱」(羼提波羅蜜),祂亦多次強調:「凡高舉自己的,必被貶抑;凡貶抑自己的,必被高舉」(路 14:11)「在你們眾人中最小的,這人才是最大的」(路 9:48)。祂甚至為弟子洗腳:「你們稱我『師傅』、『主子』, 說得正對:我原來是。若我為主子,為師傅的,給你們洗腳,你們也該彼此洗腳」(若 13:13-14)。由於能忍,祂要求行菩薩道的弟子要有寬恕的心 (瑪 18:22)。直到祂在行刑時,受盡侮辱,仍然堅持忍耐 (若 19:2-3;路 23:39;瑪 27:39-49),沒有為自己辯護也沒反唇相譏 (路 23:9),反而寬恕殺死祂的人 (路 23:34)

關於「精進」(毗離耶波羅蜜),祂特別提著祈禱與禁食 (瑪 17:21)。祂明白到「昏沉」與「掉舉」(妄念) 是祈禱的敵人:「你們醒寤祈禱罷! 免陷於誘惑。心神固然切願,但肉體卻軟弱」(谷 14:38),因此祂經常提醒弟子修「四共加行」,好像「無常」:「你們應當謹慎,免得你們的心為宴飲沈醉,及人生的掛慮所累時,那意想不到的日子臨於你們……所以你們應當時時醒寤祈禱……」(路 21:34-36)「糊塗人哪!今夜就要索回你的靈魂,你所備置的,將歸誰呢」(路 12:20);「業力」,如種惡業者必下地獄:「非等還清最後的一分錢,斷不能從那裏出來」(路 12:59),而種善業者必的賞報:「他們沒有可報答你的,但在義人復活的時候,你必能得到賞報」(路 14:14);「輪迴」:「聽我的話,相信派遣我來者的,便有永生,不受審判,而已出死入生」(若 5:24;「輪迴」與「復活」的比較,牽涉到「生命」的本質,在此不贅)

這就帶到「靜慮」(禪定波羅蜜),因為「禪定」正是用來對治散亂。祂的祈禱,不是向神拜拜、求這求那,而是「禪定」或所謂瞑想:「當你祈禱時,要進入你的內室,關上門」(瑪 6:6)。祂自己亦經常獨處,瞑想祈禱:「耶穌辭別了眾人之後,便往山上祈禱去了」(谷 6:46)「你們坐在這裏,等我到那邊去祈禱」(瑪 26:36)。祂在祈禱之中,重新吸收能量 (谷 6:31)、化解自己的情緒 (瑪 26:38)、以及面對魔鬼的誘惑 (瑪 4:1-11),最終破執斷惑 (谷 8:33),成就最殘酷的肉身佈施。

至於「智慧」(般若波羅蜜),是最不容易解釋的終極法門。修「智慧」的,明白智愚不二、凡聖不二、現世與天國不二等。所以祂說:「你們若不變成如同小孩子一樣,決不能進天國」(瑪 18:3;瑪 19:14)「因為你將這些事瞞住了智慧和明達的人,而啟示給小孩子」(瑪 11:25)「稅吏和娼妓要在你們以先進入天國」(瑪 21:31)「天主國的來臨,並非是顯然可見的;人也不能說: 看呀,在這裏;或:在那裏。因為天主的國就在你們中間」(路 17:20-21)。得「智慧」者,能解諸經、看破執著、證得本性,亦即是得「文字般若」、「觀照般若」和「實相般若」。

祂的「文字般若」,在祂未成年時便已顯露:「凡聽見衪的人,對衪的智慧和對答,都驚奇不止」(路 2:47),之後亦能從追隨祂的人中能看得出:「群眾都驚奇衪的教訓,因為衪教訓他們,正像有權威的人,不像他們的經師」(瑪 7:28),甚至「沒有人能回答衪一句話……沒有誰再敢問衪」(瑪 22:46)

「觀照般若」來自看破世間一切為因緣和合而生,所以無論對國家、家庭、甚至自己的生死祂都叫我們不要執著:「我的國不屬於這世界」(若 18:36)「誰是我的母親和我的兄弟?」(谷 3:33)「任憑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」(瑪 8:22)「不論誰,若想保全自己的性命,必要喪失性命;凡喪失性命的,必要保存性命」(路 17:33)

「實相般若」是秘密,是宗教經驗,難以言傳。祂說:「我們知道的,我們才講論;我們見過的,我們才作證……沒有人上過天,除了那自天降下而仍在天上的人子」(若 3:13)。由於祂已得到「實相般若」,所以祂知道「我從那裏來,往那裏去;你們卻不知道」(若 8:14)。那個境界包括顯露自性的光明:「在衪內有生命,這生命是人的光……那普照每人的真光,正在進入這世界」(若 1:4,9),並與全宇宙融合為一:「願眾人都合而為一!父啊!願他們在我們內合而為一,就如你在我內,我在你內……我將你賜給我的光榮賜給了他們,為叫他們合而為一,就如我們原為一體一樣」(若 17:21-22)。祂的弟子在經過「灌頂」後,亦能進入這境界:「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,不能進天主的國」(若 3:5),並能透過「觀光」同樣化身光明:「你的眼睛就是身體的燈。幾時你的眼睛純潔,你全身就光明;但如果邪惡,你全身就黑暗」(路 11:34),加上上師的加持:「再過片時,你們又要看見我」(若 16:16)最終目的,是能繼續將光明傳開去:「沒有人點上燈,用器皿遮蓋住,或放在床底下的,而是放在燈台上,為叫進來的人看見光明」(路 8:16)藉著觀想上師,後世甚至有人能修得上師的五傷,即「聖痕(Stigmata)

雖說菩薩道的修行包括了六度波羅蜜,但最重要的,還是發菩提心慈悲眾生:不單要愛近人 (谷 12:33),更要愛仇人 (路 6:27)。正如地藏菩薩所誓,祂的弟子是要把祂的道傳到地極,直至每一個人都聽過為止。至於祂是誰?如果祂的父是整個存在的「法身」,那祂就是地上的「化身」。至於祂的「報身」,只能用「毗盧遮那」(太陽) 來形容:當時祂「在他們面前變了容貌發光有如太陽,他的衣服潔白如光」(瑪 17:2)。就是祂,為半個地球的人傳下了菩薩道的六度波羅蜜。

註:
1 所有聖經章句引自思高版聖經
2 肋:Leviticus、瑪 :Matthew、谷:Mark、路:Luke、若:John、宗:Acts、雅:Jam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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